四大金融法律構建金融治理底座,金融領域立法駛入快車道

四大金融法律構建金融治理底座,金融領域立法駛入快車道

文/中國金融網(CFN) 大河

版權圖片/微攝

2026年5月27日,國新辦“開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題新聞釋出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門密集釋出重磅立法規劃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黃薇宣佈:加快金融領域立法,制定金融法、金融穩定法,修改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人民銀行法。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同步披露,將盡快制定涉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民事賠償司法解釋。司法部明確今年將制定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加快推進人工智慧綜合性立法和低空經濟立法。從基礎性金融法律到新興科技領域,從資本市場保護到市場體制完善,一攬子重量級立法專案密集推進,中國法治建設的“快進鍵”已按下。

整體格局法律:立法規劃完成率超七成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2026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已對社會公佈,安排繼續審議法律案15件、初次審議法律案19件法律。黃薇介紹,截至目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順利推進,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第一類專案共79件,已完成58件,完成率為73.4%。從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到人工智慧綜合性立法,從打擊資本市場違法犯罪到推動資料產權、虛擬貨幣等新興領域裁判規則,立法議程的寬度與深度同步擴充套件。各部門在國新辦釋出會上集中對外呈現的全景式立法路線圖,對“十五五”開局之年的法治體系建設而言,本身就是一份強勁的預期提振訊號。

核心發力法律:四大金融法律構築制度底座

四部法律共同指向同一目標:構建穩健透明的金融治理底座法律

金融法:作為金融領域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將系統整合金融業基本制度,確立金融機構、市場和監管的頂層框架法律。根據2026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金融法被列入“初次審議的法律案”。

金融穩定法:被列入“繼續審議的法律案”,旨在構建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與處置的長效機制,核心是風險識別預警、早期糾正與處置資源統籌,為系統性金融風險提供製度兜底法律。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遼寧省分行原行長付喜國此前呼籲,儘快出臺金融穩定法,為高風險金融機構退出市場提供法治通道。

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改):同樣被列入“初次審議的法律案”法律。現行中國人民銀行法於2003年12月修訂,時隔二十多年再次啟動大修,是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需要,也是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立法配套措施。據全國人大代表付喜國分析,修訂將著力健全數字人民幣法律規制,完善央行宏觀審慎管理職能。

展開全文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改):列入“繼續審議的法律案”,對標國際監管改革趨勢,補齊監管短板,強化對銀行公司治理、關聯交易、風險處置的制度約束法律

這四部法律的集中推進,標誌著中國“十五五”金融治理體系正在完成一次系統性制度重構法律。與此同時,立法計劃中還有另一項“補短板”工程——預備制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該條例擬明確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等“7+4”類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職責邊界與風險處置機制。加上此前重慶市已率先出臺《重慶市地方金融條例》,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法治框架正在並行推進。

投資者保護法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民事賠償司法解釋“補短板”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披露的另一關鍵資訊是:儘快制定涉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民事賠償司法解釋法律。實際上,最高法已就這兩類案件的民事賠償問題形成司法解釋稿,相關工作正在加快進度,爭取年內出臺。

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行為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但新證券法雖已明確相關民事賠償權利,多年來投資者“有權利無路徑”的困境始終存在——因缺乏具體司法解釋,民事賠償案件落地較少。此兩部司法解釋,旨在全面補齊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立體化追責體系的民事追責短板。

在此之前,刑罰端已同步收緊法律。《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了欺詐發行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獨立承擔刑事責任,最高面臨15年有期徒刑並處非法募集資金20%至1倍的罰金;操縱市場“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26年初證監會“1號罰單”對操縱市場者開出合計超10億元罰沒款。行政罰沒與民事賠償形成“雙軌制”追責,標誌著對資本市場的保護不再是口號,而是透過立法、司法與行政執法三管齊下落到實處。

新興領域與市場基礎法律:立法佈局向縱深延伸

在金融法治之外,人工智慧、資料產權、統一大市場等新興與基礎性領域的立法佈局同步推進法律

司法部明確,今年將加快推進人工智慧健康發展綜合性立法和低空經濟立法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將研究制定涉人工智慧案件和資料產權司法保護的規範性檔案,完善資料權屬、資料交易、AI生成物等裁判規則。公司法配套司法解釋也在加快出臺程序,以推動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在市場體系法制化層面,《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已明確列入2026年立法計劃法律。同時,稅收徵收管理法修改草案已完成公開意見徵集,由財政部、稅務總局起草,計劃於2026年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從資本市場民事救濟規則填補到新興科技領域規制先行,從公司法配套完善到統一大市場立法保障,每一部法律的制定與修訂都指向更清晰的經營邊界、更透明的司法尺度和更剛性的法治保障法律

中金評論法律:共同構成邊界清晰的金融法治框架

中國金融網董事長何世紅分析指出,2026年5月27日國新辦釋出會集中披露的立法安排,最大看點並非單個法律條文,而是多部關鍵金融法律在同一時期進入審議快車道,標誌著“十五五”金融治理從“運動式”風險化解正式切換到“制度型”法治建設法律

何世紅認為,四部金融法律同步推進,對應了金融治理四個不同制度維度法律。金融穩定法解決“風險如何處置”的問題,金融法回答“市場如何執行”的問題,中國人民銀行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修改,分別夯實央行的宏觀審慎定位和銀行業監管的制度基礎。四者同期推進、相互巢狀,共同構成一個互為支撐、邊界清晰的金融法治框架。

司法解釋的跟進同樣具有戰略價值法律。劉貴祥在釋出會上明確,將盡快制定涉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民事賠償司法解釋。何世紅指出,這一舉措標誌著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的制度拼圖正在從“行政處罰為主”向“行政處罰+民事追償”立體化轉型——欺詐發行和內幕交易不再只是“罰款走人”,而將面臨實際賠償壓力。

然而,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法律。立法計劃確立了規則框架,但規則能否真正嵌入市場執行,取決於後續司法執行力度與監管穿透效果。法治不是一次性工程,“立法—執行—反饋—修正”的閉環節奏,將是決定這套立法體系執行質量的直接變數。

本站內容來自使用者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請與我們聯絡刪除。聯絡郵箱:835971066@qq.com

本文連結://mobile.haizhilanhn.com/post/42965.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