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準備結婚的周女士走進中華遺囑庫廣州海珠分庫訂立遺囑,明確將個人名下財產及父母贈予的房產,指定由母親繼承房產。
周女士出生於1990年,目前正與男友籌備婚事,計劃於2027年領證結婚房產。周女士名下有一套房產,系其父親過世後,母親主動放棄繼承,並將自身份額全部贈與周女士所得。
周女士告訴羊城晚報記者,雙方目前感情穩固,婚姻需要真誠經營,更需要理性保障,此舉主要是為了守住父母給予的心意房產。訂立遺囑後,周女士還計劃與男友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清晰界定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屬。
中華遺囑庫廣州海珠區專案服務點負責人何麗瓊介紹,遺囑與婚前財產協議功能不同,但可以形成互補房產。遺囑解決的是“身後事”——即繼承人去世後,遺產按照其意願分配。“周女士的房產雖然是個人婚前財產,但若她發生意外,這套房產變為遺產。依據民法典第1123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遺囑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何麗瓊說,按照周女士立下的遺囑,若她發生意外,這套房產將依法由母親繼承,不會被配偶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分割。
而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的歸屬、婚後所得的性質,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方案房產。
根據中華遺囑庫最新發布的《2025年中華遺囑庫白皮書》,在60歲以下中青年立遺囑人群中,女性佔比已達到66.28%房產。何麗瓊建議,不要把“感情信任”等同於“財產不設防”,同時要高度警惕“婚後混同風險”。“很多人誤以為婚前房產只要不寫對方名字,就永遠是自己一個人的。實際上,如果婚後將婚前房產出售,用所得款項加上婚後收入購置新房,或者用婚後工資持續償還婚前房產貸款,那麼這部分資產很可能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何麗瓊說。
文、影片|記者 李煥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