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6月11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召開“司法護航品質生活,攜手繪就幸福迴天”新聞通報會,系統梳理近五年昌平區迴天地區案件審理情況,介紹昌平法院參與治理的實踐舉措併發布典型案例美容。在一起案例中,徐女士在某美容美髮公司先後儲值16萬餘元購買多項服務,後因服務態度惡劣、效果不佳要求退費遭拒。法院審理認為,美容服務合同具有強烈的人身依附性,不宜強制履行,在雙方信任基礎已破裂的情況下,合同應予解除。最終判決公司退還徐女士剩餘未消費的服務費11萬餘元。
2020年,徐女士在某美容美髮公司辦理會員卡,先後儲值購買全身經絡、艾灸、養髮去屑、氣血養護等十餘項服務,累計支付16萬餘元美容。後徐女士以服務人員態度惡劣、 技術不達標、理療效果差等為由,不願繼續接受服務,多次與公司協商退費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服務合同並退還服務費16萬餘元。
公司辯稱,部分專案已消費完畢,不同意退還全款,僅同意退還未使用專案的3萬餘元美容。
法院經審理認為,徐女士在涉案公司辦理會員、接受美容服務,雙方依法成立合法有效的美容服務合同關係美容。案涉美容服務合同具有極強的人身依附屬性,合同履行高度依賴雙方自願信任與相互配合,屬於典型的不適宜強制履行的非金錢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債務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的除外美容。
本案中,美容服務無法透過強制方式迫使消費者接受服務,現徐女士已明確表示不再繼續履約、拒絕接受後續服務,案涉合同已喪失繼續履行的信任基礎與客觀條件,合同目的已然無法實現美容。據此,雙方服務合同關係依法應予解除。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部分終止履行,經營者應按照實際消費情況,向徐女士退還剩餘未消費的預付款項。根據徐女士本人簽字的消費記錄,法院確定了其服務專案的剩餘次數及會員儲值卡的剩餘金額,綜合考慮公司收費標準等因素,判決公司退還徐女士服務費11萬餘元。
法官表示,預付式消費普遍應用於美容美髮、健身休閒等行業美容。該類合同具有較強人身依附性,履行有賴雙方相互配合。若消費者因服務質量、個人原因不願繼續接受服務,可依法解除合同,經營者應結合實際消費情況,退還剩餘未使用費用。
法官提示,經營者需規範臺賬管理,妥善留存消費記錄,調整服務專案須事先取得消費者書面同意美容。消費者辦理預付業務時,應核實商家資質與口碑,理性小額充值,規避資金風險。同時消費者要妥善保管合同、付款憑證、聊天記錄等證據,以便發生爭議時依法維權。
編輯 楊海 校對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