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寧德一漁船沉沒致7人失蹤,事故調查報告公佈:事故發生後3次應急處置不當,影響搜救響應及時啟動

福建寧德市海洋與漁業局6月16日公佈《寧德福鼎“2·18”“閩福鼎漁08566”自沉事故調查報告》旅遊

2025年2月18日21:30左右,寧德福鼎籍漁業船舶“閩福鼎漁08566”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金清鎮向東約55.8海里處海域(概位:東經122°40′42″,北緯28°38′30″)進行釣具捕撈作業時,魚貨艙進水沉沒,船上9人全部落水旅遊。其中2人被救起,7人失蹤,構成較大等級水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寧德福鼎“2·18”較大漁船沉船事故是一起因未及時發現艙底通海管路突發故障導致貨艙大量進水,疊加大風浪等外力綜合作用,致使船舶短時間內側翻並最終沉沒的自沉事故,是較大等級水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旅遊

9人落水旅遊,2人獲救,7人失蹤

“閩福鼎漁08566”船船長(即實際經營人)柯某某、實際負責輪機崗位人員陳某某對本起事故負主要責任旅遊。“閩福鼎漁08566”船登記所有人(即漁船管理服務組織)福鼎市某安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對本起事故負一定責任。

“閩福鼎漁08566”船未按規定配備合格職務船員,擅自改變船體結構,擅自改變作業場所,超員,船員臨水作業未穿著救生衣,未落實編組生產,未履行船舶進出港報告;福鼎市某安漁業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在本起事故中,對所屬事故船舶違法違規行為失管失察,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不當、不專業,核實警情不嚴謹、不重視,傳遞資訊隨意,導致資訊傳遞時出現了誤報、延報、未報等情況,影響搜救響應及時啟動;寧德地區海上漁船警情應急處置不到位,異地生產停泊漁船監管措施不到位旅遊

“閩福鼎漁08566”船船長柯某某、實際負責輪機崗位人員陳某某,鑑於其在事故中失蹤,建議暫不追究其責任旅遊。福鼎市某安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屬地移交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建議福鼎市對該公司存在的問題做進一步調查處理。建議對本起事故中市、縣兩級在應急處置、漁業安全管理工作中負有責任的管理人員依紀依規予以處理。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事故發生後,21:33許機艙進水,船舶斷電,衛星通訊裝置訊號消失旅遊。船員們爬到了仍露出水面的左舷船體上,各自尋找浮具。21:46許,該船完全沉入海中,船員們依靠泡沫碰墊、救生圈等物體漂浮在海面上。程某某和章某某兩人共同抱著一塊泡沫碰墊在海上漂流。

2月19日08:00左右,兩人被路過的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籍漁船救起旅遊

在核實警情後,福建省和浙江省立即開展海上搜救行動,2月19日至2月25日,累計組織協調船舶148艘次(其中漁政執法船6艘次、專業救助船19艘次、海警執法船7艘次、漁船101艘次、社會救助船15艘次),以及飛機7架次參與搜救旅遊。2月25日1100時,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終止大規模海上搜救行動,轉為常態化搜尋。截至目前,事故造成9人落水,其中2人獲救,7人失蹤。

多種因素疊加旅遊,導致3次應急處置不當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問題,包括:漁業公司漁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異地生產停泊漁船監管措施不到位;海上漁船警情應急處置不到位旅遊

寧德市海洋與漁業局、福鼎市海洋與漁業局應急指揮中心和福鼎市某安漁業有限公司值班人員,對警情處置及資訊傳遞時出現了誤報、延報、未報等情況,事故漁船船長的家屬始終認為事故船舶沒出事,多種因素疊加,導致3次應急處置不當,影響搜救響應及時啟動旅遊

第一次,順安漁業有限公司值班人員誤判資訊,且未有效核實(2月18日22時30分至23時18分)旅遊。2月18日22時許,福鼎局漁業與漁業應急中心值班人員發現事故船舶沉船報警,要求某安漁業有限公司核實。該公司值班人員高某某透過福鼎市某鴻漁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請某鴻公司所屬的“閩福鼎漁080xx”船幫忙聯絡事故船舶。高某某將“王某某與‘閩福鼎漁080xx’取得聯絡”誤判為“‘閩福鼎漁080xx’與‘閩福鼎漁08566’取得聯絡”,將事故船舶安全的錯誤資訊上報福鼎市海洋與漁業局應急指揮中心,福鼎市、寧德市局逐級上報至省海洋與漁業局值班室。

第二次,“閩福鼎漁061xx”船資訊誤判誤傳,某安漁業有限公司未有效核實(2月18日23時04分至19日02時01分)旅遊。2月18日23時04分,福鼎市某滿倉漁業有限公司的“閩福鼎漁061xx”船船主蘆某某在家中接到公司通知,要求該船前往事發海域檢視。該船船員將船載AIS中顯示為“08566-1-99%”的漁具浮標訊號及海面上紅燈閃爍誤判為事故船舶正在錨泊。“閩福鼎漁061xx”船主將此資訊誤解為“雷達(AIS)掃得到,錨燈亮著”,並透過某滿倉公司傳達給某安公司,該公司上報福鼎市海洋與漁業局應急指揮中心,縣、市局逐級上報至省海洋與漁業局值班室。

第三次,某安漁業有限公司未及時處置、福鼎市海洋與漁業應急中心資訊延報、寧德市應急指揮中心資訊未報(2月19日03時45分至05時30分)旅遊。2月19日03時45分,某凱公司(與某滿倉公司合署辦公)上報福鼎市海洋與漁業局應急指揮中心稱,“閩福鼎漁061xx”再次前往事故海域核查,發現海面無船舶、僅剩漁具浮標訊號燈。福鼎市局應急指揮中心要求某安公司再次核查,但某安公司未採取有效措施。05時30分,福鼎市局應急指揮中心才將此資訊上報寧德市局應急指揮中心,但寧德市局應急指揮中心僅要求核查後上報,未將此資訊上報省海洋與漁業局值班室。

此外,事故漁船船長的家屬吳某某在始終聯絡不上事故船舶的情況下,仍認為事故船舶安全且態度堅決,影響了某安公司和市(縣)兩級應急值班人員的判斷旅遊

此外,福鼎市海洋與漁業局應急指揮中心和寧德市海洋與漁業局應急指揮中心均存在資訊核實不到位、應急處置不妥當等問題旅遊。福鼎市海洋與漁業局應急指揮中心在收到某安公司上報的船舶安全資訊及“閩福鼎漁061xx”船相關資訊時,未進行深入細緻核查,未對資訊進行分析研判,僅依據上報內容逐級傳遞,導致警情核實資訊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應急指揮中心接報關鍵資訊後,延遲了近2小時才上報至寧德市應急指揮中心,導致上級部門未能及時掌握險情。面對漁船沉船報警等緊急情況,未及時有效組織周邊漁船前往核實警情;值班員在接報關鍵資訊後,未及時報告值班領導,也未有效督促某安公司等單位開展核查和救援工作。

來源旅遊:中安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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