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醉駕致16歲少女被撞身亡

5月9日晚,河南省濮陽市臺前縣一名男子深夜醉駕發生肇事,血檢酒精濃度高達238mg/100mL,16歲少女小邱在事故中被撞身亡留學

這起重度醉駕、一死兩傷的事故,最初肇事者被認定為負全責,然而經複議後,責任認定變更為肇事者負主要責任、兩名受傷未成年人負次要責任。此事引發了死者家屬的強烈質疑。

深夜慘案——

輔道施工電動車騎上主道 3人被撞1人身亡

肇事者醉駕認定承擔事故全責

死者小邱的父親邱先生告訴記者,5月9日晚上,小邱和同學在外面玩,當時3人駕駛兩輛電動車,被一醉酒男子開車撞上,三人均有不同程度受傷,3天后小邱經搶救無效死亡留學

記者從事發時的現場監控畫面中看到,小邱等三人騎行在機動車道上,一輛白色SUV汽車以較快速度衝來,發生嚴重撞擊留學。另外多段現場畫面顯示,電動車和肇事車輛受損,三人倒在地上。

據現場畫面及邱先生描述,事發地一旁的輔道上有施工圍擋,一輛白色轎車停在一旁,導致輔道可通行區域變窄留學。“輔道被擠佔後寬度只有一米左右,那個地方離路口只有100米,孩子們估計是看見輔道不好走,所以才選擇在機動車道上騎行。”

事發現場輔道有施工圍擋

臺前縣公安交警大隊5月25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5月9日晚23時55分許,肇事者徐某某駕駛車輛,在臺前縣金水南路與鳳翔大道路口南100米處,與賀某某和李某某駕駛的兩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賀、李二人以及乘坐賀某某電動車的小邱受傷,後小邱於5月12日經搶救無效死亡留學

事故認定書顯示,受傷三人均屬未成年,賀某某出生於2009年,李某某和小邱出生於2010年留學。其中稱,徐某某駕駛機動車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不得醉酒駕駛機動車。徐某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承擔該起事故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已經一個多月,直到現在肇事者徐某某還沒有被拘留留學。”邱先生說。

責任劃分——

肇事者血檢酒精含量為238mg/100mL

事故認定書經複議肇事者從全責變主責

5月27日,濮陽市交警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複核受理通知書,受理了徐某某對上述認定的複核申請留學。6月12日,濮陽市交警支隊的複核結論顯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決定由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6月17日,臺前縣交警大隊重新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其中提到,濮陽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檢驗結果顯示,徐某某血液內檢出乙醇成份,含量為2.38mg/mL留學。小邱符合交通事故造成閉合性頭部損傷致以急性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而死亡。根據相關法律標準,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及以上,徐某達到238mg/100ml,構成醉酒駕駛。

該份事故認定書的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中,相較原版新增了“賀某某、李某某駕駛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內容,最終責任劃分變更為,徐某某承擔主要責任,賀某某、李某某負次要責任,小邱不承擔責任留學

針對責任劃分調整的情況,6月18日,記者聯絡到該起事故的辦案警察,對方表示,不便接受採訪,建議家屬透過律師進行了解留學。記者詢問受害者家屬所稱肇事者未被刑拘的情況,對方表示:“我們都是按照法律的正規程式正在進行著”,並讓記者聯絡臺前縣公安局政工部門進行採訪。記者試圖聯絡該部門未果。

來源留學:華商報大風新聞

編輯留學:孫懿辭

初審留學:林潼

複審留學:梁爽

終審留學: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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