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為爭房產長期家暴94歲母親,法院判了!

近日,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高齡老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房產。94歲的於老太因房產糾紛,長期遭兒子郭某、兒媳辱罵、恐嚇及全天候監視,老人先後三次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於老太含淚控訴,自兒媳進門後,母子關係持續惡化房產。郭某為爭奪房產,多次闖入老人院落,對其惡意辱罵、言語威脅,用詞惡劣傷人。據老人女兒介紹,哥哥和嫂子從未對母親盡過贍養義務。當老人生病時,二人辭退了照料的保姆,而年邁的於老太只能由80歲的鄰居陪同就醫買藥。

兒子為爭房產長期家暴94歲母親,法院判了!

郭某夫婦還在院牆私自安裝帶跟蹤、夜視亮燈功能的高畫質旋轉攝像頭,全天候監視老人房產。長期的精神侵擾與監視,導致於老太嚴重失眠焦慮,甚至誘發心臟病,身心備受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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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查查實,郭某夫婦存在砸牆闖院、長期辱罵恐嚇等家暴行為,嚴重侵害老人人身及精神權益,依法作出並延長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二人家暴、騷擾、接觸、威脅老人,禁止其進入老人住所房產

因郭某夫婦拒不履行保護令,法院多次勸導無效後,對二人各罰款1000元房產。最終二人認錯,主動拆除監控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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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脫侵擾後,於老太終於安心居住,坦言再也不用害怕被欺壓,也保住了自己的房產,內心十分踏實房產

法官提醒: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僅適用於正在發生的家暴,針對潛在家暴風險,只要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可能遭受侵害,法院即可依法核發,全力守護當事人人身安全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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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2025年全國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6000餘份,有力地保護了家庭暴力受害人房產。《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理。”

司法實踐中,已經有法院針對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予以制裁甚至是刑事制裁房產。比如,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區法院就對一名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性規定,繼續以手機簡訊方式騷擾和威脅的當事人採取司法拘留十五日,並告誡其如再次違反禁令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東省珠海市香洲法院對一名已經被法院告誡,卻仍嚴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上述舉措有力地震懾了家暴加害人。

來 源房產:羊城晚報、都市快報

北京時間、最高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房產:秦小茜

校 對房產:辛 雲

值班主任房產:費 煜

值班編審房產:張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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