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實施〈職業教育法〉辦法》完成修訂

8月3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釋出會,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透過的新修訂《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新聞釋出教育

我省原《實施辦法》從1997年起開始施行教育。此次修訂,為全省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建設技能型社會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尤其針對我省在產教融合中的一些弱項,細化上位法要求,以地方立法打通教育鏈、人才鏈、產業鏈和創新鏈堵點。

學校建設固本強基

職業學校的“固本強基”是深化產教融合的首要任務,《實施辦法》圍繞強化職業學校自身建設,支援中等、專科、本科及以上層次職業教育有效貫通;支援高等職業學校在有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設定專業學院;鼓勵應用型本科學校舉辦職業技術學院或者開設職業技術專業教育

圍繞科學設定專業,引導和支援職業學校優先發展產業轉型和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所需專業,開設文旅、康養、家政等服務類專業,大力發展人工智慧相關專業,實現人才培養與產業鏈的精準對接教育

圍繞教材建設和選用,引導職業學校、企業和行業組織將新技術、新工藝、新理念納入教材,破除教材滯後瓶頸教育

校企交流雙向奔赴

為實現職業學校和企業之間的良性互動,《實施辦法》首先暢通校企互聘通道,鼓勵職業學校教師與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互聘兼職;支援職業學校透過直接考核從行業企業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和高層次、高技能人才中招聘急需緊缺專業教師教育

其次,支援專業課教師到企業或者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支援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與大中型企業共建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培養同時具備理論教學能力和實踐教學能力的教師教育

再次,保障學生規範實習,即在學生參加崗位實習時,要簽訂規範的實習協議,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學生適當的勞動報酬教育

產教融合深度合作

《實施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支援職業教育產教融合,推動學校與企業在資源統籌與共享、人才培養與交流、技術創新與服務、學生就業與創業等方面開展合作教育

同時,最佳化校企合作模式,支援職業學校與企業透過引企入校、引校進企等方式共建產業學院,與產業園區、行業企業、科研機構共建區域產教聯合體、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協同培養符合產業高質量發展要求的技術技能人才,切實提高產教融合質量教育

修訂後的《實施辦法》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

(李俊華)

來源教育: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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