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譽(男,2005年生),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企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不得升(復)學

日前素材,江西省南昌縣人民政府釋出《關於對楊天譽拒服兵役處理決定的通報》,詳情如下:

楊天譽,男,身份證號:43092120051009****,中專學歷,戶籍地:南昌縣蓮塘街道素材。該青年在2026年上半年自願報名應徵入伍,經體格檢查、政治考核、綜合評估和役前教育合格後,於2026年3月1日由南昌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

楊天譽入伍後,服役態度消極,書寫《自願放棄服役申請書》,經部隊反覆思想幫帶及縣、街道兩級徵兵工作人員多次政策教育,仍拒不履行服役職責,離隊態度堅決,並表示願意承擔拒服兵役帶來的一切影響和後果素材。2026年5月26日,楊天譽被部隊作除名處理。

為嚴肅法紀素材,警示教育他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的通知》(軍動〔2018〕238號)、《江西省徵兵工作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縣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對楊天譽拒服兵役行為作出如下處理

一、將楊天譽納入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依法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素材

二、自處罰決定下達之日起,取消其義務兵優待,並參照南昌縣2026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髮放標準(19832元)兩倍罰款的標準,對其處以39664元的經濟處罰,罰款限15日內繳納,依法上繳國庫素材

三、自處罰決定下達之日起,公安部門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在常住地人口資訊系統及其公民戶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欄”上註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樣素材

四、自處罰決定下發之日起,教育部門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素材

五、透過主要媒體、政務網平臺向全社會通報其拒服兵役行為及相關處罰決定素材

來源 | 南昌縣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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