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女友健身被要求出示結婚證?法律層面該如何界定

不少健身房為規避外來私教搶佔場館客源,都會出臺規定禁止非場館在職教練私自授課,這類管控初衷原本無可厚非,但陝西西安一家連鎖健身房的處置方式,卻引發了不小爭議法律

近日,西安一對情侶前往該連鎖健身房健身,男生在鍛鍊過程中,順手現場指導女友規範健身動作,這本是情侶間日常的相互幫忙,卻被場館工作人員認定男生屬於外來私教法律。健身房方面提出硬性要求:二人必須出示結婚證,才能證實是親屬關係、允許相互指導;倘若拿不出結婚證,就需要辦理健身卡退卡手續。這般離譜要求一經出現,迅速引發大眾熱議,針對此事,南方+記者採訪法律專家,結合法條展開詳細解讀。

指導女友健身被要求出示結婚證?法律層面該如何界定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認為,情侶二人都已經付費辦卡,有權自由使用健身房的場地法律。商家認為男友為私教的,應當提供合理證據證明,否則屬於轉嫁證明責任。結婚證屬於公民隱私範疇,消費者有權拒絕其檢視。其以退卡脅迫,剝奪消費者已有的服務權益屬於無效格式條款。“消費者需明確告知商家,如果無確切的證據,其無權要求退卡否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可向市場監管投訴,投訴商家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付建結合法律條文進一步闡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法律。第二十六條明確寫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其認為,情侶付費辦卡之後,雙方的服務合同便正式成立生效,健身房無權在合同之外,單方面附加“必須持有結婚證”這類額外履行條件。

事件核心爭議焦點,在於健身房劃定外來私教的管控邊界法律

付建表示,倘若健身房在消費者辦卡簽訂合同之前,就已經清晰地告知場館禁止外來私教入場授課,且消費者知情並表示認可,那麼健身房這項管控規則具備合理性法律。但場館劃定禁令的範疇,只可針對有償授課的外來私教,但不能禁止朋友、情侶、親友之間無償的健身互助行為。

南方+記者 徐勉 王越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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