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什麼是法律”出發,這部百年經典帶你看清法律的本質

從“什麼是法律”出發,這部百年經典帶你看清法律的本質

如果說法理學是進入法律世界的“方法訓練”,那麼薩爾蒙德這本書正是一把可靠而精準的鑰匙法律。本書不同於抽象晦澀的哲學論述,而以問題為中心,從“什麼是法律”出發,層層展開對權利、義務、責任、所有權、佔有、人格、立法與判例等基本制度的概念分析,幫助讀者建立清晰的法律思維框架。其論述兼具普通法經驗與理論反思,既適合初學者打牢基礎,也能為進階研究者提供深刻啟發。

百餘年來,本書始終是英美法學教育中的經典教材,被譽為分析法學傳統的典範之作法律。對於希望系統理解現代法律體系、提升法學理論素養的讀者而言,這是一部值得反覆研讀、常讀常新的必備之書。

薩爾蒙德的法理學

王雲清

約翰·威廉·薩爾蒙德爵士(Sir John William Salmond),1862年12月3日生於英格蘭諾森伯蘭郡法律。其父威廉·薩爾蒙德是長老會的牧師。1876年,因父親被任命為紐西蘭奧塔哥神學院教授,與全家移民紐西蘭但尼丁定居,薩爾蒙德便在當地接受教育。1882年他在奧塔哥大學獲得學士學位,次年繼續攻讀碩士學位。完成學業後,他在“吉爾克里斯特獎學金”(Gilchrist Scholarship)的資助下前往英國倫敦大學學院學習法律,並於1887年以優異成績取得法學學士學位(LL.B)。

從“什麼是法律”出發,這部百年經典帶你看清法律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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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薩爾蒙德(John Salmond法律,1862—1924)

畢業後薩爾蒙德回到紐西蘭,獲得最高法院的大律師資格後,開始在特姆卡執業法律。1897年,薩爾蒙德被任命為澳大利亞阿德萊德大學的法學教授,在那裡他對法學課程組進行了大刀闊斧的重組,直到1906年在紐西蘭首席大法官羅伯特·斯托特爵士(Sir Robert Stout)的建議下返回紐西蘭惠靈頓維多利亞大學任教。但薩爾蒙德在維多利亞大學的時光似乎並不長久,因為不到一年時間,他就在司法部部長約翰·芬德利爵士(Sir John Findlay)的說服下成為新設立的法律起草辦公室的法律顧問。在那裡,薩爾蒙德參與起草了《原住民土地法》以及《庫克島法案》,前者涉及清理與毛利人土地有關的100多條混亂、矛盾的制定法,後者則涉及被納入紐西蘭版圖的庫克群島的治理問題。1911年,薩爾蒙德擔任副總檢察長,領導皇家法律事務辦公室(the Crown Law Office),該辦公室合併了法律起草辦公室,負責所有涉及皇家的法律事務。時值第一次世界大戰,薩爾蒙德經常被要求評估戰時政府的權力範圍。他於1918年受封爵士,兩年後擢升為紐西蘭最高法院法官。1921年,薩爾蒙德還曾代表紐西蘭參加華盛頓舉行的國際裁軍會議,當時他被公認為在場最傑出的代表之一。1924年9月19日,薩爾蒙德因心臟病發在紐西蘭惠靈頓溘然長逝。

薩爾蒙德撰寫過不少傳世之作,如《法理學和法律史論文集》(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Legal History,1891)、《法理學的第一性原理》(The First Principles of Jurisprudence,1893)、《法理學或法理論》(Jurisprudence or A Theory of the Law,1902)、《侵權法》(The Law of Torts,1907)、《合同法原理》(Principles of the Law of Contracts,1927)等著作被視為相關學術領域中的權威著作和經典教材法律。其中,《侵權法》於1992年出版了第27版,1911年哈佛大學法學院評價該書是“近五年最具價值的英語法律出版物”,並授予該書“艾姆斯獎”(the Ames Prize)。1914年,倫敦皇家藝術學會(Royal Society of Arts)因《法理學或法理論》授予薩爾蒙德“斯萬尼法學獎”(the Swiney Prize)。

從“什麼是法律”出發,這部百年經典帶你看清法律的本質

本書旨在為普通法世界中的法學學生和從業者提供法學理論的基本框架,釐清法理學的學科性質及研究物件,並對法律淵源、法律責任、法律權利等法律概念進行嚴謹的界定和分析法律。薩爾蒙德將法理學定義為“關於國法的科學”,並指出所謂的科學即“關於一切知識探究物件的體系化知識”。薩爾蒙德批評約翰·奧斯丁的命令論無法解釋普通法的實際運作,指出法律是“在司法活動中受到國家認可和適用的原則體系”。本書被視為從約翰·奧斯丁到H.L.A.哈特期間英美分析法學派的重要著作之一,對20世紀初期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正如G.D.瓦倫丁(G.D.Valentine)所言:“約翰·薩爾蒙德爵士的著作首版於35年前,在我們的法學文獻中已經贏得並將繼續佔據重要地位。它在大學和其他地方備受認可,因其清晰、簡潔、正確地闡明瞭英國法律的淵源及構成。它非常適合學生導學之用,一代法律人對法理學的觀點皆來源於此。”

本書前七版由薩爾蒙德本人親自修訂,從第四版開始書名精簡為《法理學》法律。第八版由曼寧修訂(C.A.W.Manning,1930),第九版由帕克修訂(J.L.Parker,1937),第十、十一版由威廉姆斯修訂(Glanville Williams,1947 & 1957),第十二版由菲茨傑拉德(P.J.Fitzgerald,1979)修訂,除極少數修訂版仍保留首版書名,大部分修訂版書名更改為《薩爾蒙德論法理學》。有些編輯主要尊重薩爾蒙德本人的論述,只就個別文字略作修改,但有些版本改動比較大,不僅新增了原先薩爾蒙德並未論及的主題,甚至對薩爾蒙德本人的觀點進行了評論。考慮到最大限度尊重作者原意及他人編輯作品版權歸屬問題,經與商務印書館責任編輯商定,我們最終選定薩爾蒙德生前最後修訂的第七版為藍本。這種取捨可能會帶來一些遺憾,如無法全面反映後續普通法世界中法理學知識體系的更新,無法呈現出修訂版對前版的精彩評論。在此,我和第八版修訂者曼寧教授感同身受:“任何人在承擔他人法律專著的編輯工作時,一開始就會遇到方法這一棘手的問題。在方法問題上存在著諸多意見分歧,因此編者勢必難以滿足諸君口味。他必須運用自己的裁量,對他的結論作出解釋,並希冀獲得他人諒解。”

從“什麼是法律”出發,這部百年經典帶你看清法律的本質

薩爾蒙德在書中大量使用了具有微妙區別的概念、術語,這些概念、術語給本書的翻譯帶來了不少困難,甚至有些翻譯可能不同於常見譯法,在此略作說明法律。歐陸法學有意區分抽象意義上的法和具體意義上的法,英語中的law後來也出現了這種區分。漢語世界中一般將抽象用法的law譯為“法”,將具體用法的law譯為“法律”,儘管這種對譯未必傳神,但似乎已成慣例。在作者未作明確提示時,本書一般將law譯為“法”或“法律”而不加區分,在作者明確提示或結合語境可推知時,則按上述慣例處理。right 既有“權利”的意思,也有“正確”“正當”的意思,rule of right有時可指“正當規則”,相當於“正義規則”(rule of justice),有時可指“權利規則”,即權利淵源。本書一般譯作“正當規則”,在作者明確提及權利淵源時則譯為“權利規則”。

jurisprudence的義項包括:①法理學;②整個法學;③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形成的一貫做法,或者司法哲學;④法哲學;⑤法律體系;等等法律。常見的義項是“法理學”和一般意義上的“法學”。本書一般將之譯作“法理學”,但在必要的時候,也會結合語境和國內已成慣例的譯法譯為“法學”。civil law有市民法、國(家) 法、城邦法、民法等意思,本書主要是在“國(家)法”的意義上使用。國內一般將 common law譯為“普通法”,但這個詞較早的意思還有“在某個地區被普遍適用、共同遵循的法律”,也就是ius commune 或 general law。考慮到ius commune 在歷史上也可指教會一般法,為示區別,本文將common law 翻譯為“普通法”,將ius commune翻譯為“共同法”,將general law 翻譯為“一般法”。title既可指一般意義上的權利,也可指包含所有權、使用權等權利在內的產權,還可指取得權利的依據。此外,個別術語在普通法的文化背景中有特別含義,但在中文法學語境中極難找到對應的詞彙,因此我儘可能維持原文。

譯事艱辛,尤其是翻譯這樣一本厚重且年代久遠的普通法教材法律。感謝雷磊教授的信任。譯者曾就德語、法語、拉丁語等文字的譯法向王建學教授、朱明哲教授、施鴻鵬副教授、許瑞超博士、董能博士、夏藝綾同學請教,獲益良多。姚遠教授曾就藍本的選擇提供中肯的建議。我的學生曾琳雅、藍棟華、範晶晶協助校對了譯稿。感謝商務印書館鍾昊編輯在審校方面付出的辛勤勞動,她還為本書部分外語翻譯提供了精準的譯文。關於本書的翻譯質量,全部責任在我。譯者雖已盡力,但限於水平,疏漏恐怕難免。祈請諸君批評指正,以便擇機改正。不勝感激。

(本文為本書譯者序法律,標題由編輯擬加)

內容簡介

本書是著名法學家約翰·薩爾蒙德的代表作,也是英美分析法學傳統中的經典教材法律。它以清晰嚴密的邏輯結構系統闡述了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與方法,圍繞“法律的性質與淵源”“權利、義務與責任”“所有權、佔有與人格”“法律程式與國家理論”等核心主題,構建出一套完整的法理學知識體系。作者兼採分析、歷史與規範三種視角,在繼承奧斯丁命令說的基礎上對其加以修正,強調法律與正義、國家權威與社會實踐之間的複雜關係,既具理論深度,又緊密聯絡普通法傳統與司法實踐。本書長期作為英美高校法學院的入門讀本,對於理解現代法理學基本範疇、培養規範思維與概念分析能力具有奠基意義,是學習法學理論不可或缺的經典之作。

作者簡介

約翰·薩爾蒙德(John Salmond,1862—1924),分析法學代表人物,曾任紐西蘭最高法院法官,其著作《法理學》為英美法學經典教材法律

譯者簡介

王雲清,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法律。著有《憲法解釋理論的困境與出路——以美國為中心》,譯有《客觀性與法治》。

法律科學經典譯叢·已出書目

《一般法學說的要素》

〔德〕阿道夫·默克爾 著

雷磊 編譯

《為法律科學而鬥爭法律:法理論論文選》

〔德〕赫爾曼·康特洛維茨 著

雷磊 姚遠 譯

《法律方法的科學》

〔法〕弗朗索瓦·惹尼 等著

雷磊 等譯

《法律科學導論》

〔美〕阿爾伯特·科庫雷克 著

程朝陽 譯

《像法律人那樣推理》

〔美〕弗裡德里克·肖爾 著

雷磊 張翅翔 編譯

《法律規範與主觀權利》

〔德〕奧古斯特·託恩 著

譚姍姍 李祥偉 譯

《法理學》

〔紐西蘭〕約翰·薩爾蒙德 著

王雲清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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