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當街對女兒拳打腳踢,路過男子制止時兩次將其放倒致輕傷;一審被判構成故意傷害罪,二審發回重審即將開庭;被告人稱自己系見義勇為

2024年,山東聊城男子劉某看到一位父親在街上對女兒拳打腳踢,上前兩次將該父親放倒在地,致其輕傷快遞。2025年11月,劉某被東昌府區法院判處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劉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將該案發回重審。

8月14日,劉某告訴揚子晚報記者,重審將於8月18日開庭快遞

▲監控影片顯示快遞,劉某和朋友到來前,朱某曾腳踹女兒頭部

據劉某向記者提供的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一審開庭時,檢方指控:朱某因其女兒叛逆半夜離家對其拳打腳踢,妻子在旁邊看著快遞。被告人劉某與朋友趙某聽到朱某女兒的叫喊,看到其被打,走到小廣場內。這時朱某仍在腳踢女兒,朱某妻子告知兩人這是家務事勸其離開,劉某與趙某還是往前湊,朱某來到跟前與劉某和趙某發生言語衝突,隨後劉某將朱某摔倒在地,劉某俯身欲控制朱某,被其妻子拉開,朱某起來後,劉某又一次將朱某摔倒,致朱某受傷。然後雙方繼續爭執。經法醫鑑定,朱某傷情為輕傷二級。檢方建議判處劉某有期徒刑9個月。

被告人劉某認為自己系見義勇為,不構成犯罪快遞。劉某的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沒有傷害被害人的故意,劉某系正當防衛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應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2025年11月,該案由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朱某醫療費1564元快遞法院認為,被害人朱某凌晨在小區南側小廣場西南角毆打其女兒,劉某、趙某出於正義感上前制止卻遭朱某指責,因而發生爭執並引發劉某毆打朱某。

一審法院表示,縱觀本案案發起因及發展過程,朱某對他人出面規勸處理不當,引發爭執快遞。劉某最初制止打人行為弘揚了社會正氣,值得倡導,但其後連續絆摔、毆打他人,致被害人朱某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綜合評判,認為被告人劉某的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

劉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6年5月,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發回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快遞

來 源快遞:揚子晚報

本站內容來自使用者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請與我們聯絡刪除。聯絡郵箱:835971066@qq.com

本文連結://mobile.haizhilanhn.com/post/67243.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