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每一盒藥品都將擁有獨一無二的“電子身份證”,從出廠到患者手中,全流程可追溯電子。近日,省藥監局、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藥品全品種全鏈條資訊化追溯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一物一碼、物碼同追”為核心,在全省範圍內推進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各環節全品種資訊化追溯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生產企業要對在產藥品的各級銷售包裝進行賦碼、關聯並啟用,確保藥品在上市銷售時實現“一盒一碼”電子。藥品經營企業自今年9月1日起,對所有已賦碼的在售品種藥品開展入出庫掃碼和資料上傳。全省三級公立醫療機構自今年9月30日起,對已賦碼的全部購進藥品進行入庫掃碼和追溯資料上傳,其他醫療機構也將逐步推進。
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各環節的追溯工作也有了細化規範電子。生產環節,藥品持有人和生產企業要保證追溯碼的準確性、唯一性,委託生產的需明確雙方責任分工;經營環節,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總部在採購入庫和銷售出庫時均需掃碼核對、上傳資訊;零售藥店在購進時也要掃描藥品包裝追溯碼,醫保定點藥店銷售時還需將追溯碼上傳至醫保資訊平臺;使用環節,醫療機構在藥品入庫時需掃碼核驗,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要將銷售藥品的追溯資訊上傳至醫保資訊平臺。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明確要求藥品持有人、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建立健全藥品追溯管理制度,將全品種藥品追溯工作納入質量管理體系電子。原則上不得采購應賦碼但未賦碼的藥品。此前已生產或購進的未賦碼藥品,需專區存放、專項核驗,逐步消化清庫。同時,鼓勵企業和醫療機構推動業務管理系統與藥品追溯系統對接,提升管理效率。
藥品追溯制度的建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明確要求電子。此次全品種、全鏈條追溯工作的推進實施,將構建起藥品最小包裝單元“來源可查、去向可追、風險可控、責任可究”的全鏈條資料鏈,為公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提供有力保障。(遼寧日報記者 趙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