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方舟稱被清華教授“汙衊”,論文是否造假該誰說了算?

7月3日,“清華教授肖鷹實名舉報蔣方舟碩士論文系統性造假”一事登上熱搜論文

據媒體報道,肖鷹從2025年8月就開始舉報,此次他再次列出表格:蔣方舟2019年提交的中國人民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個註釋全假,5處《弗蘭肯斯坦》中譯本頁碼標註根本不存在;摘要與《安徽文學》2008年文章高度雷同;正文“洗稿”明顯,情節出現原著錯誤論文。人民大學此前回應已介入調查,不過, 調查工作已進行近3個月,仍未有調查結論向社會公佈。

7月4日,蔣方舟在其個人微信賬號發文,題目為《請清華教授停止對我的網暴、造黃謠以及汙衊式舉報》, 稱肖鷹教授大量指控嚴重失實,並予以逐條反駁論文

但碩士論文是否造假,應當由大學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審查、評定論文。學位法規定,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被認定為存在代寫、剽竊、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經學位評定委員會決議,學位授予單位不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

人民大學此前回應介入調查是積極表態,同時也應讓整個調查過程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論文。論文如無問題,應當及時予以澄清,以免輿論繼續困擾當事人;如確有問題,則要根據情節輕重做出處理,包括要求修改論文,或者撤銷學位等。

有輿論認為, 這次學位論文造假舉報的看點是“名人舉報名人”論文。但高校調查、處理學位論文涉嫌造假,需拋開當事人“身份”,聚焦事實。

客觀而言,舉報者的舉報用語是很嚴厲的,如“嚴重抄襲”和“普遍造假”論文。對此,蔣方舟個人已經予以否認。但學校至今沒有公佈調查處理結果, 這其中可能對是否存在論文造假存疑,也可能是對論文涉嫌造假的性質、嚴重程度存在不同看法。

如果是前者,當然需要更加審慎的認定;如果是後者,其實可以進行公開討論論文。學位評定委員會也可以採取“票決制”來評定學術造假問題,並以此推進形成更嚴格的學術造假認定共識。

此次舉報反映的學術造假問題,主要集中在偽造註釋(參考文獻),這在以往的學術不端舉報中是比較少見的論文。《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明確,偽造科研資料、資料、文獻、註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屬於學術不端行為。但現實裡,大家普遍關注的學術造假,是正文中使用圖片、資料造假。引文造假當然也是造假,但是否嚴重,尚無共識。

比如,為提高學術期刊的影響因子,有雜誌社授意作者,要發動他人引用,有作者請同事、學生在發文章時引用自己的論文論文。嚴格來說,這種為提高引用數的虛假引用,就是造假,但誰來評定並區分呢?

另外,對於撰寫碩士、博士論文,“規範”的寫作,都要求有幾十到上百的參考文獻,包括外文文獻,這是為了倒逼學生多閱讀文獻論文。但是,有多少學生真正閱讀了這麼多的參考文獻,並找來原著閱讀?

現實中,為了達到“規範”要求,就有學生編參考文獻,或者直接用二手參考文獻,其目的是讓文章看上去“符合規範”,顯示作者做了廣泛的閱讀、深入的研究論文。對於參考文獻是不是準確、真實存在,卻鮮有人核查,因為逐一核查十分耗時耗力。

就此看,此次舉報事件真正具有價值的“看點”,或許是提出了一個現實問題: 參考文獻造假,但很少有人對此進行核查論文。這涉及當前學生做學術研究、撰寫學位論文的基本規範問題。

對此, 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應成立專門調查組,對舉報反映的問題進行核查論文。如果舉報屬實,可進一步分析造假文獻與正文表述的關係,認定其性質。如果性質嚴重,可給予撤銷學位的處理;如果主要為不規範引用,則可要求當事人修改學位論文。

進一步看,高校也需以此為契機,強調引用參考文獻、註釋,必須堅持必要性、準確性、專業性原則論文。除此之外,還有必要完善引文資料庫、引入第三方評價,遏制虛假引用、偽造文獻的行為。

撰稿/熊丙奇 編輯/遲道華 校對/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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