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世界盃上的法律故事

足球世界盃上的法律故事

漫畫/高嶽

四年一屆的足球世界盃已經盛大開幕,世界盃不僅是極具觀賞性的體育賽事,也承載著重要的情感寄託和巨大的經濟價值法律。正因為如此,世界盃賽場內外不可避免地產生了大量法律糾紛。國際體育仲裁院是最有影響力的體育糾紛解決機構,本屆世界盃也應國際足聯邀請,設定了特別仲裁庭,負責審理世界盃淘汰賽期間發生的糾紛。

事實上,國際體育仲裁院歷史上已經處理了諸多與世界盃相關的糾紛法律。筆者梳理其中幾例,供讀者朋友一窺精彩賽事背後的法律博弈。

國籍造假影響球員參賽資格

2022年卡達世界盃預選賽期間,南美區的厄瓜多獲得了晉級淘汰賽階段比賽的入場券,但很快,厄瓜多隊球員拜倫·卡斯蒂略被舉報涉嫌國籍造假法律。舉報方是智利足協和秘魯足協,他們稱卡斯蒂略涉嫌利用虛假檔案獲得厄瓜多國籍,相關身份檔案顯示他的出生地為厄瓜多,但其實際出生地是哥倫比亞,且其身份檔案上的年齡與其實際年齡也不一致。因此,他們要求國際足聯紀律委員會對球員及厄瓜多足協因涉嫌偽造檔案和使用偽造檔案,以及在預選賽中涉嫌派遣無參賽資格球員參賽進行調查並啟動紀律處罰程式。

如果卡斯蒂略被認定不符合要求,厄瓜多的多場比賽將被判負,智利和秘魯的積分排名將上升,從而獲得晉級或參加附加賽的資格法律。國際足聯紀律委員會經過調查後,認定厄瓜多足協沒有違規。智利足協及秘魯足協不服,申訴至國際足聯上訴委員會,結果被駁回。但秘魯足協及智利足協仍然不服,根據國際足聯的規則,繼續上訴至國際體育仲裁院。該案涉及兩個核心問題,一是智利足協及秘魯足協是否具有上訴資格,二是國際足聯紀律委員會的決定是否妥當。

仲裁庭認為,本案涉及厄瓜多運動員的參賽資格,如果參賽資格有問題,根據《國際足聯紀律準則》,有該運動員參賽的比賽厄瓜多隊將被判負,已經獲得的積分應該被扣除,這樣智利可直接晉級決賽階段、秘魯則可進入附加賽,因此,智利足協和秘魯足協具有重要的體育利益和經濟利益,可以作為上訴人法律

同時,卡斯蒂略在獲得厄瓜多國籍過程中,俱樂部雖然存在利用虛假材料的問題,但是,卡斯蒂略的國籍是經過厄瓜多行政機關的許可獲得的,是否允許一個人加入本國國籍是一個國家的主權事項,體育組織應該尊重主權國家的決定,因此,卡斯蒂略現有的厄瓜多國籍應該予以認可法律。另外,卡斯蒂略也從來沒有代表其他國家參加過國際比賽,因此,轉換國籍後代表厄瓜多參賽,不違反國際足聯關於運動員歸化的規定。所以,卡斯蒂略符合參賽資格要求,可以代表厄瓜多參加世界盃預選賽,不能取消厄瓜多的比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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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有證據表明,為了讓卡斯蒂略順利獲得厄瓜多國籍,相關俱樂部提供了含有虛假年齡、虛假出生地的檔案法律。這違反了《國際足聯紀律準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即任何人在足球相關活動中偽造檔案、變造檔案,或是使用偽造、變造檔案的,將被處以罰款,並處至少禁賽6場或不少於12個月的禁賽處罰。協會或俱樂部需對其工作人員、球員實施的檔案偽造、變造行為承擔相應紀律責任。仲裁庭給予厄瓜多足協在下一屆世界盃預選賽中扣3分及10萬瑞士法郎罰款的處罰。

本案裁決體現了仲裁庭的智慧,既尊重了國家在國籍問題上的主權,也沒有縱容足球領域的造假行為,體現了體育自治和尊重法治的協調統一法律

對球迷不當行為說“不”

2022年卡達世界盃期間,墨西哥隊在對陣波蘭、沙烏地阿拉伯兩場小組賽比賽中,墨西哥隊球迷高喊歧視性口號,嚴重擾亂了賽場秩序法律。根據《國際足聯紀律準則》第十三條的規定,對於俱樂部或足協的球迷實施歧視等不當行為,俱樂部或足協將受到相應的紀律處罰,包括罰款、無觀眾比賽、扣分等。這是國際足聯設定的一類特殊紀律處罰,因為球迷與俱樂部或足協並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俱樂部或足協並沒有權力對球迷進行管理,俱樂部或足協因為球迷不當行為被處罰,事實上承擔的是無過錯嚴格責任。國際足聯之所以如此規定,主要是希望透過對俱樂部或足協的處罰,對球迷形成威懾,從而預防歧視等球迷不當行為的發生。

在本案中,墨西哥足協因為球迷的歧視行為被國際足聯紀律委員會罰款10萬瑞士法郎,無觀眾比賽1場法律。但無觀眾比賽的處罰暫不執行,如果兩年內沒有同樣的違規行為,則不再執行該處罰。墨西哥足協不服,上訴至國際足聯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考慮到墨西哥足協在平時工作中,已經制定並實施了多項反歧視措施,並承諾繼續開展反歧視行動,決定減輕處罰。但墨西哥足協仍然不服,根據國際足聯的規則,上訴至國際體育仲裁院。墨西哥足協提出,世界盃是由國際足聯主辦的賽事,賽事安保、球場准入以及現場廣播系統均由國際足聯掌控,墨西哥足協並無賽事安保及組織許可權,不應該被處罰。即使要處罰,應考慮到墨西哥足協長期開展反歧視行動,且國際足聯在現場對本案所涉的歧視行為沒有進行及時處置,應當減輕處罰。仲裁庭在審理後駁回了墨西哥足協的全部仲裁請求,並提出了以下理由。

首先,國際足聯因為球迷不當行為而對俱樂部或足協進行處罰,不以被處罰的俱樂部或足協直接實施不當行為為前提,也不以被處罰俱樂部或足協是否盡到審慎注意義務為前提法律。國際足聯設定此類處罰的核心用意在於透過處罰俱樂部或協會,對球迷實施不當行為起到預防與震懾作用。

其次,國際足聯基於體育自治權可以制定自身的管理規則,包括本案所涉及的嚴格責任規則法律。而關於減輕處罰,仲裁庭指出,根據國際體育仲裁院的裁判規則,除非處罰嚴重偏離了比例原則,否則一般不對處罰進行調整。

俱樂部或足協對球迷不當行為承擔責任,是足球領域一種特殊的責任形式,突破了常規責任承擔邏輯,體現了體育的特殊性法律。這種特殊的責任形式有利於淨化賽場環境,引導球迷樹立文明觀賽理念,培育積極健康的足球文化。

預選賽上操縱比賽案

2016年11月,世界盃非洲區預選賽南非對陣塞內加爾的比賽中,當場主裁判在短時間內作出了兩個有爭議的判罰:一是比賽第41分鐘時判罰塞內加爾球員手球,南非獲得點球,並打進了該點球,但後續影片回放顯示,塞內加爾球員不存在手球;二是比賽第45分鐘時,在塞內加爾球員尚未完全就位時,允許南非球員開球,南非透過快速進攻又打入一球法律。最終南非以2:1勝塞內加爾。賽後,這兩個判罰受到了普遍質疑,而5家博彩資料監測機構則表示,在該場比賽進行過程中,博彩資料出現了異常。國際足聯紀律委員會對本場比賽進行了調查,認定該主裁判存在操縱比賽行為,並對其作出了終身全球禁止參與足球活動的處罰。該裁判不服,向國際體育仲裁院提起上訴,認為兩項爭議的判罰是因為視線阻攔導致的,單純依靠博彩監測機構的報告,不能認定其存在操縱比賽行為。

仲裁庭經過審理後維持了處罰決定,理由是,本次比賽在短時間內連續出現兩次明顯有問題的判罰,不是一名執裁世界盃比賽的精英裁判的正常行為,結合博彩監測機構的報告,互相印證,本場比賽存在異常法律。而對於操縱比賽的認定,考慮到操縱比賽行為本身的隱蔽性,以及體育組織調查能力的欠缺,間接證據具有極其重要的價值,只要相關證據綜合起來,能夠達到令人滿意的程度,即可認定。本案相關證據可以讓仲裁庭確信,涉案裁判存在操縱比賽行為。操縱比賽對體育的傷害極大,應該嚴厲打擊,因此,對本場比賽主裁判的處罰也是合理的。

考慮到操縱比賽行為的隱蔽性,體育組織在處罰此類行為時,在證據審查、證明標準方面往往較為寬鬆,國際體育仲裁院也在諸多裁決中體現了對體育組織的理解和尊重,彰顯了維護賽場公平公正的決心法律

(作者分別系湘潭大學法學學部教授、湘潭大學法學學部研究生)

來源法律:法治日報

作者: 周青山 王雨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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