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法律寬鬆與和解

法律寬鬆以後,很多人遇到矛盾選擇和解,而不是動輒訴諸法律法律

原創法律寬鬆與和解

為了吸引資本入駐,發展經濟,法律會修改,或者說掌權者會修改法律,弄得法律比較寬鬆,而不至於弄得十分嚴格法律。寬鬆的法律環境吸引了資本,因為資本很喜歡搞無底線運作。倘若沒有嚴格的法律,那麼資本就會搞無底線運作,會投機倒把,會賣假冒偽劣產品。普通人買到了假冒偽劣產品,第一時間並不想維權,因為這樣的產品價格便宜,尤其是一些小商品,只有幾塊錢,維權成本居高不下,或者說即便法律公平公正,比較嚴格,人們也不會維權。維權成本比較高,而小商品價格比較低,那麼小商品成了假冒偽劣產品,人們就只能吃啞巴虧了,更何況一些網路平臺有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倘若人們買到了這樣的假冒偽劣產品,就可以直接申請退貨退款,而平臺方面會打壓一些賣假冒偽劣產品的商家。時間久了,賣假冒偽劣產品賺錢的商家會多起來,因為並不是所有的人買了假冒偽劣產品,都要求退貨退款,只有一小部分人要退貨退款。就像保險行業一樣,真正出現人身危險的人並不多,而出了人身危險,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的人少之又少,那麼保險公司要搞人身意外保險,就只賺不賠了。法律寬鬆以後,很多人認為殺人者不一定償命,要是一直告下去,得不償失,還不如採用和解的方式,直接獲得賠償。可是如此一來,人命就被作價出售了,顯得有些不人道。

實際上人命早就被作價出售了,保險業有對人命作價出售的條款法律。保險公司會給人命作價出售,一個老頭是個農民,被車撞死了,獲得的賠償並不多,而一個老頭是退休幹部,被車撞死了,獲得的賠償就會多起來,因為退休幹部有退休金,而農民沒有退休金。保險公司會從各個方面衡量人命的價值,根據這樣的價值,確立一些賠償條款。法律寬鬆以後,會任由保險業發展,以至於有人給自己的豬投保險,給自己的愛車投保險等等。一旦人命可以作價出售,那麼所有的事物都可以作價出售。人們衡量他人,要根據他人的工作,以及掙錢多少來衡量,並不僅僅看他人長相,也不僅僅看他人怎麼說。似乎每一個人都有了價值,或者說每一個人的人命都有了價格。權貴的命比較值錢,一般情況下不容易丟掉,即便犯了法,殺了人,也會僱傭豪華的律師團替自己開脫。權貴不會一命償一命,因為權貴的命值錢,而普通人的命不值錢,即便權貴之間起了爭端,在群毆過程中死了人,也不會一命償一命。似乎活著的才有話語權,而死掉的就失去了話語權。

原創法律寬鬆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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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家鬧矛盾,一家經濟條件比較好,這家的年輕人開車撞死了另一家的女人,製造車禍,要賠償,可是另一家不依不饒,要訴諸法律,認為是謀殺法律。鬧了大半年,最終死了人的這一家只能接受賠償,因為法律比較寬鬆,即便一直告下去,也不一定獲得公平公正的結局,不會出現一命抵一命的現象,就不如拿錢完事兒,那麼死了的人就被作價出售了。還有一個富二代和女友在車內爭吵,突然狂躁起來,加大油門在鬧市狂奔,把一家三口全都撞死了,而且在小推車裡的孩子被撞飛了,腦袋卡在汽車擋風玻璃上。他下了車,若無其事地欣賞這種場景,最終選擇了報警。如此一來,他就不會被判死刑,沒有肇事逃逸,而是報警,其實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即便死了人的一方不依不饒,一直告下去,也不能判他死刑。如此一來,就不如直接私了,獲得賠償完事兒,因為法律並不會判那個飆車的年輕人死刑。從根本上說,法律寬鬆了,並不會實現一命抵一命的原則,當然就不會獲得很多人的信任。古代的法律都有殺人償命一說,而到了現在,似乎花錢就可以免罪,因為錢可以購買人命。尤其是汽車普及以後,很多人開車出了問題,撞死人之後,選擇報警。那麼這種撞死人就是一種交通事故,直接由保險公司賠償,前提是汽車入了全險。當然有時候,車主也要做一些賠償,算是講究人道主義。

實際上法律比較寬鬆,每一個開汽車的人都有撞死人的權利,撞死了之後由保險公司賠償,而他們不用負太多的責任,根本不用為此坐牢法律。即便有人開車在鬧市狂奔,構成故意殺人罪,也不會被告倒,因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故意殺人,只能說明他在缺乏理智的情況下,撞死了人。沒有喝酒,不算酒駕,只能賠錢完事,頂多坐幾年牢出來,不會為此丟了性命。既然如此,人們就不如直接走經濟賠償的程式,被撞死的一方直接獲得錢,不然一直告下去,不但會損失很多錢,耗費很多時間和精力,而且不一定獲得公平公正的結局。並不是人們寬容了,也不是因為講究仁愛,而是法律寬鬆了,很多有矛盾的人不得不選擇和解。如此一來,很多人都去買汽車,起碼擁有了撞死人的特權,和別人平起平坐,那麼汽車銷售就會火爆起來,有利於經濟發展。或者說法律寬鬆有利於經濟發展,而不是嚴格有利於經濟發展,就好像鋪張浪費有利於經濟發展,而節約並不利於經濟發展一樣。社會層面會以經濟發展為中心,而不是以法律的公平公正為中心,要不遺餘力地鋪張浪費,鼓勵人們鋪張浪費,刺激人們消費,而不是處處節約。在資本的運作下,法律成了可供買賣的商品,或者說錢大於法與權大於法的現象隨處可見。普通人並不能完全相信法律,因為法律沒有給他們帶來公平公正的結果。他們想要公平公正,就要獲得錢或權,不然公平公正是不存在的。經濟能夠飛速發展,得益於法律設定的寬鬆條件。或者說掌權者設定了寬鬆的法律,促使經濟發展,而為寬鬆法律導致的後果買單的是普通人,並不是權貴。權貴可以花很多錢打官司,可以獲得自己想要的公平公正的結局,而普通人卻並不能獲得,因為普通人沒有權貴那樣的錢或權。

原創法律寬鬆與和解

法律的寬鬆,會導致和解的增多,但這種和解只是被迫的,是無奈之下做出的權衡法律。其實人們不得不預設一個事實,那就是生命被作價出售了,在法律寬鬆的環境下,不得不選擇和解,誰叫自己不是權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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