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9日電 據上海市財政局網站訊息,上海市財政局等3部門釋出通知稱,經評估,《關於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發〔2020〕18號,以下簡稱《通知》)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31年1月27日房產。
據悉,按照規範性檔案管理要求,《通知》將於2026年1月27日執行到期,經評估,《通知》需繼續實施,因此對其有效期予以延長房產。
《通知》明確了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相關政策執行口徑和具體徵管事項,主要包括居民家庭住房套數和麵積計算、應稅住房計稅價格核定、應納稅額計算、申報納稅期、相關資訊變化處理等共十個方面房產。